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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变更企业名称,外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工商局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外资名称核准的相关内容);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变更(商务局):
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商务局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名称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
4.工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称变更特别提请注意: Ream more »

股权变更,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外资企业股权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程序,股权变更手续,外资企业股权,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商务局):
1、股权变更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
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⑤违约责任;
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⑨转股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①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3)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新的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
(7)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①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②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9)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1)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属下列股权变更原因及相关情形的,须另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企业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企业股东向非股东投资者(新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2)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但股东不按原出资比例缴付增资额的,以及企业增加新股东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各股东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原件1份,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注:股权变更后各股东订立的企业修改合同已包括有关股权变更协议内容的,免交本项要求的股权变更协议。
 (3)企业股东因未缴付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自愿退出企业,而其他股东或新股东愿意承接退股股东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的,提交退股股东自愿退股声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注:在没有投资者承接退股股东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而导致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且符合法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的,企业须同时向审批机关申报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企业股东已缴付部分出资,但未缴清全部出资,在不违反法定的出资规定情况下,该股东自愿放弃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而其他股东或新股东愿意承接该部分股权的,提交该股东自愿放弃其未缴资股权的声明(原件l份,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注:股权变更后各股东订立的企业修改合同已包括有关股权变更协议内容的,免交本项要求的股东声明。
 (5)企业股东不履行企业合同规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义务,守约股东依法申请更换股东、变更股权的,提交:①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②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催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③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提交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原件。
  注:在本情形下,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中的企业申请报告和董事会决议代之为:守约股东的申请报告l份(打印,全部守约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6)企业股东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股东在企业持有的股权的,提交股权获得人获得该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股东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定或裁决其股权变更的,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调解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股东合并或分立或其他方式重组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该股东股权的,提交股权承继者获得该股东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股东经其他各方股东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股东股权的,提交:①审批机关批准质押批文(复印件1份);②出质股东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复印件1份);③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取出质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属上述(1)、(2)项股权变更原因,且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含新股东)的股权结构有国有资产出资的,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执行。对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不能明确其股权结构不含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股权变更后的新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提交:
①新股东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变更为新股东的决议(复印件1份);
②新股东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③新股东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④外地新股东提交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出具该股东具备投资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权转让协议;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8、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9、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10、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特别提请注意: Ream more »

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

外资变内资,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外资企业变为内资公司
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
(商务局):
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商局):
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外资变内资,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外资企业变为内资公司

变更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变更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外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注册地址、外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本地住所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工商局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商务局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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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营业范围
外资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前置许可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外资变更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认缴注册资本。
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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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法定代表人、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局所需提交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
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局所需提交资料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如变更董事会人数,企业需提交1、2、3、4、5、6项文件;如董事长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2、4、5、6项文件。如董事长不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4、5、6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外商独资企业无董事会,法人代表变更,企业需提交1、4、5、6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 Ream more »

外资公司提前终止、外资公司注销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八月 6th, 2010 Posted in 外资公司注销 Tags: ,

外资公司提前终止

外资公司注销外资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外资公司注销商务局审批: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5、清算委员会名单;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Ream more »

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应提交的材料

八月 6th, 2010 Posted in 外资公司变更

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投资方主体证明文件(包含投资方的董事构成、及签字授权的决议,需要在投资方当地进行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投资方主体证明文件(包含投资方的董事构成、及签字授权的决议,需要在投资方当地进行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名称(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名称(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5、工商登记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和国外登记机关更名材料。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企业变更股东名称特别提请注意: Ream more »

外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

企业增资.公司增资.外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资企业增资流程.营业执照增资
企业增资商务局审批所需文件
外资企业增资变更外汇IC卡
营业执照增资验资
外资营业执照增资
外资增资变更组织机构代码
外资增资变更税务登记
外资企业增资变更财政登记
一.企业增资申办企业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按规定认缴且本次增资不涉及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商务局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可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
1.企业关于增资的请示 (签字原件3份)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签字原件3份)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签字原件5份)
4.外商投资企业批复(原件)  A4纸的那个红头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副本及副本2)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外商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复印件).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复印件);以外方股东贷款转增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外债登记凭证,包括《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等(复印件)及企业与外方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原件))
增资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批复(原件)和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1,然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投资者应当在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企业增资变更外汇IC卡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1.商务局批复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复印件
5.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6.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复印件
7.外汇登记卡正.反面复印件
8.企业原章程.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9.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外管局申请书(盖章)
11.申请当日余额对账单
四.企业增资验资办理外汇询证(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1.IC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前章程复印件及变更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复印件)
7.批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资方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银行询证函(事务所提供企业加盖公章)
11.外方出资询证函(事务所提供企业加盖公章)
12.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增资办理验资报告(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六.企业增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外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增资提请注意: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七.外资增资变更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申(年审)申报表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IC卡1张
八.外资增资变更出入境备案本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新的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法人的护照复印件(盖章)
出入境备案本原件
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章)
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章)
新股东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者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介绍信(盖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九.企业增资后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十.企业增资后变更统计登记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十一.企业增资后变更财政登记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Ream more »